房产交易产权管理问答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哪五项基本制度?
答: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成交价
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哪六种?
答: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3、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权属证书有哪几种?
答: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4、杭州市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按浙价费[ 2002]346号文件的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费: (1)居民住宅每本80元;
(2)其他房产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含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500以上至1000平
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至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至5000平方米的,每
宗 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工本费每本 10元;
房屋权证每本代收印花税 5元;
房屋勘丈费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3]62号文),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其他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
对房改房产权登记、验换证及遗失补证现仅收取房屋权证工本费每本 10元,代收印花税每本5元。
5、目前杭州市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杭州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3元,由出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的,出让方免交手续费,受让方每平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元,双方各承担50%(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6、哪些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办理验换证手续,在什么地方办理?
答:凡持有 1998年1月1日前的深棕色塑料封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需办理验换证手续,换发建设部统一设计、监制的红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受理验换证登记,对大型社区和企业单位将不定期的组织上门现场受理活动。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8、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如何进行分摊?
答: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测算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k)=总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每套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k*每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9、《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什么证明文件?
答:一是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二是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10、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取什么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答:售后包租的方式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
11 、新建房屋的产权登记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有否什么期限规定?
答:凡 1992 年 7 月 25 日后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证》和《杂 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屋均须提交该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购买商品房后办理房产的交易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申请人涉外或涉港、澳、台合同须经公证) ;
(3)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 ( 房产交付联 ) 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指开发商已领取分证的 ) 或所购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
户平面图原件 ( 指开发商领取总证的 ) ;
(5) 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6) 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13 、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 已领取分证且无按揭记录,单套房产单道手续 40 分钟;其他 11 个工作日。
14 、购买私有房产 ( 含房改房 ) 和单位的自管房后办理房产的交易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3) 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 示范文本 )( 涉外 或涉港、澳、台 房产转让,合同须经公证,外国人购房的还须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 ;
(4) 《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申办交易联原件;

(5) 出方为个人的,必须本人(包括配偶)到场(委托公证的除外),如产权人单身的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结婚证明( 2004 年3 月1 日 后填发权证的,无须提交);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出让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转让的批文,出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原件(加盖公章),出让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6) 受让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受让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让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受让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15、房改购房办理房产登记需提供什么证件?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原件;
(3) 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购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4)房信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第五联原件(指市级单位)或房改专用发票第四联原件(指省级单位);
(5)所有权证(指取得分证)或房产测绘成果表(指取得总证)原件;
(6)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
16、存量房产由于赠与、析产和继承而办理房产的交易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公证书原件(赠与房产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的,还应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4) 受赠人、继承人(公证书中明确只由其个人受赠或个人遗嘱继承的除外)、析产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受赠人、继承人、析产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赠人、继承人、析产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受赠人、析产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5)属部分房屋赠与,需提供各部分房屋的房产测绘成果原件。
17、房产由于拆迁保留产权而办理房产的交易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市(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货币安置的提供货币安置拆迁协议书)及安置房证明或拆迁补充协议;
(3)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指安置房屋已领取产权证分证的)或安置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安置房屋领取产权证总证的);
(4) 被拆迁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被拆迁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检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被拆迁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5)房屋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合同(指货币安置)。
18、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答: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19、办理存量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表(单位请先持土地证原件至1号窗口办理“土地征询意见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抵押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包括配偶)到场(委托公证的除外),提交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结婚证明(2004年3月1日后填发权证的,无须提交);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20、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怎样的?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除什么情况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答: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23、遗失房产权属证书要求补发,应如何办理?
答: (1)到市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取得查档证明;
(2)申请人在《杭州日报》上刊登作废声明;
(3)申请人出具书面的遗失补证申请;
(4)登记机关受理及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5)补发。
24、如何办理因地名更改,变更《房屋所有权证》?
答:产权人凭地名办的门牌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到浣纱路 248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办理变更手续。若1998年1月1日前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所有权验(换)证时,一并办理。
25、《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 2004年1月5日开始实施。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发文,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通过,准予公布。
26、杭州市从何时开始实行夫妻共有房产必须由双方申请,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办理?
答:从 2004年2月25日起,须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27、如为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但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要添加共有人,如何办理?
答: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申请报告;
(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该约定书须经公证)。
28、房屋因拆迁而需注销房屋所有权证时由谁来办理,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房屋在实施拆迁中对原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由产权人委托拆迁单位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杭州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表(附委托书);
(2)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3)拆迁协议书原件;
(4)产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拆迁单位负责校验原件);产权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拆迁单位负责校验原件);
(5)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注销房产登记的房屋清单(包括产权人及共有人姓名、房屋权证号、坐落等)。
29、经济适用房何时能上市交易?
答:经济居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填发之日起满五年可上市交易,经济解困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填发之日起满十年可上市交易,并需缴纳相关费用。
30、与室内不相同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3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32、何种情况下,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个人所有的房产转让中出让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个人所有的房产抵押中抵押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33 、办理预购商品房按揭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1) 抵押登记申请表;
(2) 商品房购销合同;
(3) 房地产抵押合同;
(4) 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交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产权人单身的,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和抵押登记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如为夫妻共有产的,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和抵押登记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5) 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34、房屋的地名发生变化后,产权人是否需要马上来变更房产证上的座落?
答:房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作强制要求,产权人既可选择马上来办理变更手续。也可以选择在房屋产权发生转让、继承、赠与、析产、抵押来办理登记手续时,同时变更房产证上的地名,但需提供经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门牌证。
35、 房屋的地名发生变化后,不作相应地名变更的房产证是否仍然有效?
答: 仍然有效。因为房产管理部门对于房屋产权的管理,不仅仅是对单一的地名座落管理,还包括对房屋的权属、地号、状况和产籍的管理。一套房屋可能会产生前后几个地名,但其地号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产权人可以放心,房产证不会因为地名变更而丧失其有效性。
36、 地名变更后,如果产权人已婚的,变更房产证上的房屋座落,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 产权人可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经地名管理部门核发的门牌证复印件(校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4-17号窗口,直接变更房产证上的房屋座落,并可当场办结(门牌证可向所在地区的地名办领取)。如产权人是已婚的,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后,提供要求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的报告、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明复印件(夫妻共同到场并校对原件)后,可以为其配偶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37、 如果产权人本人不方便过来变更房产证上的房屋座落,是否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
答:可以。产权人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将身份证、房产证、门牌证原件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过来办理即可。
38、 变更房产证上的房屋座落,需要交费吗?
答:如果是单纯的房屋座落变更,房产管理部门将直接在房产证上更改,不收费。如涉及到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变更的,收取85元的产权变更登记费和10元/本的共有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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